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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创新海上风电“5Z”监管模式,助力海上风电安全监管迈入新台阶

2026-06-03 14:22:53
申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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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发展,江苏沿海凭借独特的优势,已逐形成了全国最大的海上风电集群,针对海上风电建设工作实际,连云港海事局主动作为,从建机制、立长秩、重防治、强感知、引数智五个方面,创新海上风电安全治理模式,有效解决了海上风电建设监管标准缺乏、监管效能不足、管理职责不清、应急救助困难等问题,助力海上风电安全监管迈入新台阶。

  一、工作做法

  (一)建章立制,打造全链条海上风电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办法》《盐城海上风电运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联合出台《江苏沿海防抗台风船舶撤离方案》《盐城市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盐城市海上风电登乘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省市政府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海上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海上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建设的意见》五项意见,构建起以“五项制度+五项意见”为主体,“海事-地方-企业”协同共治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规划引领,建立全周期海上风电有序发展长秩

  与地方政府、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港口等部门单位建立海上风电规划选址协调会商机制,在规划阶段互通沿海船舶习惯航路、港口锚地规划等信息,协调各方关切,充分保障海上交通资源权益。制定《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工作指南》,明确海上风电建设期间海事部门、地方政府、风电企业、属地各部门海上风电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真空区。印发《盐城海上风电运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海上风电场运维期间运维作业单位以及运维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三)紧抓重点,形成全要素海上风电风险防控模式

  突出“人、船、环境”三个重点要素。对“人”实施分类管理和强化培训。印发《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指南》,将出海人员分为船员、施工作业人员、临时性出海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船”实行严格监管,推动地方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沿海地区船舶出海管理的通告》《“三无”船舶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开展船舶出海管理与“三无”船整治特别行动。对“环境”提升作业安全标准与应急救助能力,制定《盐城市海上风电登乘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登乘点管理。印发《连云港海事局直升机海上风电应用指南》,推动直升机承担海上应急抢险任务,制定江苏省内首部面向海洋气象服务的地方标准《DB3207/T2032-2024港航分区气象服务规范》。

  (四)明晰清单,建立全领域风险底数感知

  制定《盐城市海上风电安全生产管理“四项清单”》,从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运维等安全生产全过程,明确行政手续办理、分包单位管理、施工运维管理等8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海上风电安全监督管理、海上风电督查检查、海上风电应急救援和海上风电企业建设配套安全设施等4项属地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12个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清单。明确25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清单,内容包括船舶作业、海上交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消防安全等301项企业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清单。

  (五)数智管理,形成全智能网状管理模式

  试点建设“智慧海事监管系统水工管理模块”和“海上风电智慧监管平台”两个平台,推动企业在海上风电场建设雷达、VHF和AIS基站,实现对海上风电现场能见、畅听、可控。在辖区布置巡航半径200KM、续航时间10个小时的CW-40固定翼无人机以及自主巡航速度16节,工作海况4级的“无人船”作为平台支撑工具,实现辖区海上风电场、主要航道航路以及海上施工作业区快速巡航执法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出台《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保障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南》,为海上风电建设提供智能化保障设施建设指导。

  二、工作成效

  (一)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依托“海事-地方-企业”全链条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20余项涉及海上风电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监管标准与指导意见。通过“四项清单”,彻底厘清了各部门间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边界,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海上风电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通过“二平台二支撑”,实现海上风电“现场管理可视化”“远程通信一体化”“平台运行数据化”的“全过程、全链条、全场景”网状化管理,安全监管效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应急救助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推动两架专业救助直升机先后入驻盐城和连云港,引导海上风电企业联合租赁一架直升机,实现了专业飞行救助和社会飞行救助的交叉覆盖,无人船与无人机的布设,保证了在低潮、浅滩等极端水文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解决了海上风电场“距离远、叫不到、救援难”的问题。《DB3207/T2032-2024港航分区气象服务规范》的制定,实现了气象预报分区域实施与精细化播报,大大增加了作业运维船舶撤离反应时间,应急救助能力明显增强。

  (三)产业健康发展更加合理

  依托建立的海上风电规划选址协调会商机制,在保障海上交通资源的同时,兼顾风电场规划选址需要考虑的水文、海况、应急保障、海上通讯等条件,推动多个风电场完成了规划选址的更改与优化。通过制定《盐城市海上风电登乘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盐城海上风电运维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推动登乘点高标准建设与运维单位规范管理,完成了170余个登乘点的升级改造,推动了130多家运维公司完善管理,保障了2000余次运维活动安全开展,促进了海上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连云港海事局将继续筑牢“主角”意识,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深入开展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海上新业态产业安全监管与服务保障创新研究,主动在完善海上风电制度标准建设、智能化安全监管、全要素应急救助等领域精准发力,不断强化科技赋能“硬支撑”和制度赋能“软支撑”,为加快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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