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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质生产力”在海事监管中的规模化应用

2026-06-10 16:32:34
申报单位:曹妃甸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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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提升海事防污染与溢油应急监管效能,针对传统监管存在的短板,运用智能化装备构建全域监管体系,从多维度探索新质生产力规模化应用可行性,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现代化提供理论与路径支撑。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海事监管;防污染;溢油应急;智能化;产业化

  第一作者简介:王鹏淳(1987—),男,河北保定人,本科,二级主办,主要从事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等工作。

  一、引言

  自2023年起,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论述。海事监管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适配行业发展需求[1]。

  二、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与特征

  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作为生产力的三大要素,通过相互作用、有机结合与组合创新,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形态,具备高效、智能、绿色、融合的显著特征。其关键在于通过技术创新改造生产力三要素,提升要素组合效率,进而实现生产力的质的跃升。在海事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应用能够破解传统监管的痛点难点,为海事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

  三、海事防污染与溢油应急监管的特征及现实挑战 (一)海事防污染与溢油应急监管的主要特征监管涉及作业类型复杂;监管对象分布散、范围广;作业时间随机性强,部分主体为规避监管,甚至刻意选择夜间开展作业。

  溢油应急响应需精准把握响应速度与预防次生灾害之间的平衡。

  传统应急设备普遍体积大、重量沉,转运过程依赖辅助船舶、叉车、吊车等重型装备,直接拉长应急响应时间。应急船舶还受限于吃水深度,易引发次生风险,导致应急工作陷入“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二)当前海事监管工作面临的现实挑战防污染监管手段单一化。当前海事防污染监管过度依赖执法人员现场巡查,远程化、可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较低。

  溢油应急设备适配性不足。传统溢油应急处置装备的设计初衷是应对中大型溢油事故,设备普遍存在笨重、移动不便的缺陷。在实际应用中,这类装备难以适配频发的小规模溢油场景,存在响应不及时、处置效果差等短板,无法满足应急工作 “快速响应、精准处置” 的实际需求[3]。 四、智能化装备在海事防污染与溢油应急中的应用实践智能化装备的应用可显著减少海巡船的巡航里程,降低燃油与人力成本,其标准化、自动化的运营模式也能进一步压缩运维成本,为海事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4]。 (一)丰富危防业务日常监管与服务手段在日常海上巡逻工作中,可引入搭载燃油尾气嗅探器、具备音视频留存与远程声光警报交互功能的遥控无人船及无人机。实现高空或近距离拍摄取证,既能节省执法人力与财力成本,又能借助自动巡航形成对违法行为的 “隐形震慑力”。

  除此之外,智能化装备还可拓展更多应用场景:在大型油轮、LNG 船舶作业区、罐区等敏感区域,通过搭载信号屏蔽反制装置或捕集装置的无人机、无人船定期巡航,建立可移动防控安全罩,防范暴恐袭击隐患;利用无人机实现远程采样;探查火情,投掷灭火弹等。 (二)提升溢油应急“全天时、全海域”处置能力提升“全天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夜间溢油应急处置能见度低、漂移油块搜寻难的问题,可规模化配置搭载夜视仪、红外遥感设备、高亮光源的无人船艇与无人机,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大幅提升夜间应急处置效率。

  提升“全海域”应急处置能力。针对传统船舶难以到达的水域,可通过无人机、无人船艇远程精准抛投吸油毡、喷洒消油剂、开展油样采样、拉设围油栏延伸绳索等作业从而实现对溢油区域的全域覆盖处置。

  五、新质生产力在海事领域规模化落地的路径探索 (一)精准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本质内涵新质生产力并非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新技术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的生产力形态。从广义上讲,凡是通过改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大生产力要素,并提升其组合效率的生产力形态,均可纳入新质生产力范畴。

  以某汽车品牌“电池起火自动弹射”技术为例,该技术因应用场景适配性不足成为行业笑谈。但是结合交通运输“新三样”的场景,以及习总书记25年11月份“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论断,广阔海面无疑是非常适合该技术或者说该思路的应用。海上船舶安全运输有极大需求,这一技术思路可与滚装船建造设计领域深度融合。

  当前,锂电池运输船舶自燃海难事故频发,据统计,全球每年仅发生 2 起此类事故就会掏空相关投保资金池,锂电池运输已成为制约航运行业发展的关键瓶颈。基于此,研发具有自动弹射自燃锂电池货物的“新型滚装船型”,正是新质生产力融合特征的具体体现,具有显著的实用价值与市场潜力[5]。 (二)深度挖掘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场景“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广阔试验场。本文挖掘应用场景如下:

  在船体生物污垢治理领域,参考澳洲、新西兰、美国等国家的强制性区域法规,在北戴河、渤海湾、琼州海峡等政治敏感度高、环境脆弱的水域,推行超前监管政策,鼓励采用生物污垢清洗机器人替代人工作业,提升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与环保性。

  在新能源船舶领域,借鉴电动汽车“岸基一键换电”模式,推动电动船舶电池换电技术发展,破解电动船舶充电时间长、续航里程短的行业痛点。

  在船舶岸电使用领域,打造全国统一的船舶岸电“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后期可研究接入船舶碳排放交易系统,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6]。

  在港口船舶服务领域,推广移动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通过港作船舶搭载装置与商船对接,将处理合格的压载水直排入海或进行淡化处理,既高效利用淡水资源,又降低海洋环境风险。

  在应急设备领域,开展现有应急设备改良工作。例如,参考速开救生筏自动充气技术,研发快速自动布放式围油栏,破解加油船等小型船舶围油栏布放场地受限的难题,提升溢油初期应急响应速度。 (三)完善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秉持“结果导向、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完善适配新质生产力的海事技术标准与规范,实现合规性与功能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智能化技术实现高速发展,大量新型应急设备在经济性、高效性、环保性等方面均已超越传统标准要求,但受限于旧有规范,新型设备无法合规配置与应用。亟需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为新质生产力落地应用扫清制度障碍。 (四)搭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枢纽与经济平台借力政策优势。充分利用自贸区、自贸港、新型技术开发区的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国家减灾救灾专项资金与地方创新产业资金支持。

  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设备厂商的战略合作,论证新应用场景的实用性与可行性,力争形成“前期出论文,中期出专利,后期出产品”的新质生产力“落地通道”。推动新技术市场化落地、规模化应用,实现经济效益转化,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动力。 六、结论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交通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新质生产力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规模化落地离不开政府、交通运输单位、企业与学术界的协同发力与持续创新。唯有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新质生产力的应用路径,才能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与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交通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严忠伟,桑家军,赵旭东。智能船舶海事监管问题研究 [J]. 中国海事,2025 (02):31-34.

  [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Z].2024.

  [3]贾桂捷,张彬,吴宪,等。辽宁辖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维机制优化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研究 [J]. 中国海事,2025 (09):23-26.

  [4] Dong Y,Din M U,Lagala F,et al.Drone Carrier: An Integrated Unmanned Surface Vehicle for Autonomous Inspection and Intervention in GNSS-Denied Maritime Environment [J].arXiv preprint arXiv:2501.12869,2025.

  [5] 罗薇,沈毅康,徐晓嫚,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介绍及实施建议 [J]. 中国海事,2025 (05):22-2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 “十四五” 发展规划 [Z].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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